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方面的企业债券;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对节能减排设备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完善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税,择机出台燃油税。
通知称,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电机系统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今年力争形成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此外,将抓紧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抓紧研究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修订)等配套法律规范,并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制定《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制定煤炭、石油、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以及电力变压器、高效节能电机等产品能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