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昨日出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对石狮市重点污染源企业按期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予以资金补助。这是石狮市规范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配合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的一个实际举措。据了解,重点污染源企业新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最高可获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据悉,该补助办法将惠及国控、省控、泉州市控、石狮市控及列入二氧化硫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按该补助办法,相关企业按时限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计划,并安装数据传输设备联入本级环境监控中心的,每台工控机采购费用补助7800元,或者每台数采仪采购费用补助5000元;新安装COD水质自动监测仪的,每台按采购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每台按采购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委托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每年运营费用补助50%,其中流量计、工控机或数采仪,每台(套)运营费用补助1000元。“相关污染源企业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建设安装完成相关设备,以免受处罚。”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有122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已有59家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联入系统,其他企业计划在年内安装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