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我国政府为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支持出口贸易,缓解企业困难,四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这四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涉及到机械产品的有三次,其中第一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机械产品有15种,从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第二次有445种,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第三次有328种,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为使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现将第三次机械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介绍如下。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机械产品共有328种,其中涉及仪器仪表行业的有115种,电工电器行业32种:
仪器仪表行业115种,提高出口退税率1~4个百分点。立体显微镜、定向罗盘、测距仪,光纤通讯及光纤性能测试仪、坐标测量仪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双筒望远镜、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绘图台及绘图机,煤气表、水表、电度表,各种数字万用表、各种机械零件平衡试验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
电工电器行业32种,提高出口退税率1~3个百分点。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及零件、风力发电机组零件、电动机和发电机(组)零件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7%;工业炉的零件、钎焊烙铁及焊枪、电器开关继电器等零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4%;6种手提式电动工具的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