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项目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和“两高”行业项目资本金比例,引导金融机构严格限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今年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造纸 50 万吨。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二、继续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安排新增中央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环保技术示范项目;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三、加快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今明两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达到能效等级1级或2级标准的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10大类产品,加大推广力度。今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1亿只,支持在13个城市开展节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
四、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五、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研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和改造服务。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
六、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开展 2008 年省级政府及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
七、不断完善法规和政策。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加快制定或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主要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落实企业购买节能环保设备和节能环保投资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八、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经常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挂牌督办企业、区域限批地区,以及重大环境事件和严重违法地区进行环保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