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同能源管理的“最后一公里”有望近期实现突破。据悉,继4月初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后,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与《意见》配套的细化政策,而被业界千呼万唤的操作细则——《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已于5月25日通过审查,预计将于年内推出。】
“现在我们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但由于国家对于此类项目并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加之合同能源管理潜在风险较大,所以公司一直没有全面启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北京博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刘军曾经这样表达他的焦虑。而据记者了解,刘军的想法在节能服务企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家煤化工企业的尾气焚烧炉正在进行节能改造
令人欣慰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最后一公里”有望近期实现突破。据悉,继4月初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后,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与《意见》配套的细化政策,而被业界千呼万唤的操作细则——《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已于5月25日通过审查,预计将于年内推出。
实施细则呼之欲出
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合同能源管理变得炙手可热,节能服务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许多企业虽然手握大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却一直持观望态度。
北京市自去年开始选聘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博瑞公司成为北京市首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但刘军告诉记者:“虽然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节能服务产业,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缺少详尽的操作细则,节能服务企业几乎承担了所有风险,因此手中的大量项目一直未进入操作阶段。”
深圳市彬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军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还不成熟,拖欠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持谨慎态度。
据业内人士透露,北京市节能环保中心原本期望今年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取得突破,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涉及范围较广,今年年初打算起草的合同范本至今无果。
其实,有关部门一直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继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后,与《意见》配套的细化政策正在加紧制定。据悉,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已于5月25日通过审查。该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鹏程博士透露,《通则》将于年内推出。
据李鹏程介绍,《通则》旨在规范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提高合同实施的标准化水平,降低合同实施过程的沟通成本,为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其中,标准附录中的参考合同指出了合同的必要内容,有助于减化双方的沟通环节,同时也有助于主管部门更好地管理和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节能服务企业非常期待《通则》的出台。部分对《通则》有所了解的企业表示,《通则》将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操作性,还可以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及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
解决融资打通核心脉络
融资问题是目前困扰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一大难题。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企业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而对于节能服务企业来说,前期的技术、设备、人力等投入成为其发展的“拦路虎”。
刘军告诉记者:“除了技术、设备、人力等成本外,第三方节能量认证费用也将成为节能服务企业的前期投入。因此,只有解决融资问题,才能打通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核心脉络。”
由于节能服务企业的利润都是在后期体现,几乎都会受到资金的限制。以建筑节能为例,如果节能服务企业同时开展多个项目,一旦资金紧张,不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推进,更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
吴小军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需要企业在节能设备使用过程中提供一系列后续维护服务,如果企业在全国各地都有设备投入,那么后期维护将十分繁琐,成本也会变得更高,这显然令企业难以承受。
刘军说:“从目前的情况看,节能服务企业只能拿到少量政府节能补助资金,同时却面临收益不稳定和较大的潜在风险。因此,仅靠节能补助是不可持续的,我们需要低成本的常态化融资机制。”
当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节能服务企业往往要拿出自有资金垫付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款,而一个项目从动工改造到资金完全收回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由于资金周转期较长,造成大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搁浅。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6月北京环境交易所启动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该平台将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交易品种公开挂牌交易,意在吸引社会投资参与节能改造,解决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困境。
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对这样的投融资平台表示欢迎,同时希望有更多的融资渠道,比如说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
第三方认证或成“催化剂”
在法律法规、操作细则以及融资渠道不断完善的同时,合同能源管理要想实现快速发展,还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介入。
目前,由于我国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企业大多数都是从原来的节能技术公司转变而来,没有足够丰富的操作经验。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很可能遇到最终节能量发生争议的问题。因此,随着大量节能服务企业的兴起,对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需求与日俱增。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节能事业部项目经理李承曦认为,从长远看,合同能源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第三方认证,可以说第三方认证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催化剂”。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节能服务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更希望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到其目标节能量。”李承曦补充说。
刘军坦言:“其实,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处在‘最后一公里’阶段,一旦突破‘最后一公里’,节能服务产业将会出现爆发式增长。到那个时候,节能服务企业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需求将会更大。”
据了解,有关节能量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目前国家认监委还在研究,暂时未进行统一管理。但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培养第三方认证机构,如北京市节能环保中心通过招投标严格筛选确定了5家节能量审核机构。
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公信力以及专业水平备受关注。广东中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斌认为,目前节能量审计缺乏权威认证,且对支付模式无明确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风险较大。
刘军认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应该具有综合性的专业水平,比如对于建筑节能量的审核,不仅需要考虑技术因素,还需要考虑气候、市场等层面的因素对于节能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