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为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诗经·小雅》中的这句话在现代经常被引申为借助外力、改己缺失。我国电力设备制造行业中就有很多案例很好地诠释了这句话……
熟悉我国电力设备制造行业的人,一定都清楚地知道我国不少电力设备都有着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历史。商业化模式是该领域里最活跃的技术转让形式。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尤其是相关技术装备领域的技术转让都是在商业化模式下进行的。
回顾过去,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不外乎以市场换技术、直接购买和合资合作三种,三种方式各有利弊。通过技术转让,有的企业由弱变强、成为世界知名企业,而有的企业却陷入“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的怪圈无法自拔,可见,如何用好“他山之石”是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应该好好总结研究的课题。
NO.1 市场换技术
市场换技术一般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双方商定在一定时期内共同开发一定的市场份额,首台设备根据中国市场的需要由技术提供方进行主设计、中方参与设计、设备全部在国外制造,随后逐步提高中方设计和制造的强度,最后一台装备在中国设计、制造。在我国,这种方式从大型水电装备制造开始,逐步向各个行业推广。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主要变压器生产企业的产品制造技术,乃至今天的核电技术引进,都走了这样一条路。
典型案例
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的技术转让过程
据了解,2009年我国最新统计全国供电标准煤耗为342?g/kW·h,而现已引进的超临界机组的标准煤耗约为310?g/kW·h,超超临界机组标准煤耗则只有约265?g/kW·h。由于超临界和超超临界机组具有优越的节能效果,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视超临界、超超临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2000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启动了超超临界发电技术可行性的研究工作,并列入国家高新技术研究计划。我国政府还通过市场换技术的手段,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合资和联合研发的方式,进行相关的技术引进。我国电站设备的支柱生产企业三大发电装备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哈尔滨电站集团、东方电气集团参与了这些技术引进。
在超临界机组方面,首先是东方锅炉依靠引进日立BHK公司技术,在2004年制造了国产首台60万kW超临界示范机组锅炉。2005年,哈尔滨电站集团的首台60万kW超临界锅炉也在常熟电厂投产运行。在百万千瓦超超临界锅炉的研制上,三大动力集团也都有相应的项目,除浙江玉环电厂4台百万千瓦机组分别由哈尔滨锅炉厂和上海电机厂、上海汽轮机厂提供外,之后的邹县、外高桥和泰州电厂的百万千瓦机组分别由东方电气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和哈尔滨电站集团整体提供。
在百万千瓦机组建设中,中国政府以提供市场的代价吸引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合作或合资,三大发电装备集团与日立、三菱、东芝、西门子、阿尔斯通等公司合作,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供货商选择和工程建设各环节 “引进技术、联合设计、合作生产”。
2000—2008年我国火电建设市场高涨、投资回报比高和国家政策支持等多因素推动了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发电技术的成功转让和快速普及。目前,国内已经掌握了60万kW火电机组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技术,并基本掌握了100万kW超超临界机组设计技术。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建成投产超临界机组120台、超超临界机组8台,还有大量超临界机组在建或已订货。
经验教训
◆ 技术转让依赖症
市场换技术是国家利用政策手段对国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支持,但也助长了国内企业对技术转让的依赖症。日本企业在1990年初开始从德国引进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发电技术,2000年就开始向中国出口。但是中国三大发电装备集团作为世界发电装备制造业的巨头,却是技术引进的大户,自主研发的能力由于技术引进大大降低。这就造成我国许多大型发电设备国产化率低,缺少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始终没有摆脱技术引进,模仿制造的模式,一直在“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的怪圈中徘徊。
◆ 多头引进、重复引进
由于国内的发电装备市场由三大发电装备集团所垄断,三大企业之间又存在技术封锁,同时受技术转让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影响,各个企业不得不重复引进,如超超临界机组技术就是由哈尔滨电站集团引进了东芝技术、上海电气集团引进了西门子技术、东方汽轮机引进了日立技术。
◆ 在公平性、透明性和平等性上尚需完善
政府参与市场份额的划分,造成了新技术进入的不公平性。目前成功的市场换技术行业都是垄断性行业,直接受益的都是行业内的大企业,不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首先是大企业,除了间接的收益之外,由于小企业市场资源少,很难直接以市场换技术,只能享受大企业市场换技术的辐射效果。由于市场资源是国家的,为少数企业换取技术而牺牲了大多数企业的市场资源或进入市场的机会,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上进行平衡。
而且,市场换技术所换的技术是有知识产权的,是有价值体现的,但是不论是转让方还是接收方都没有在技术转让的价格上明码标价,因此外人看来不透明,加之参与的企业较少,由此导致的不公正常常引发争议。
另外,由于技术提供方保护自己竞争力的本性和技术接收方的技术水平问题,没有平等的对话基础,导致市场换不来技术,达不到预期效果,如,中国的汽车工业放弃了每年1000万辆的市场份额,却没有换来技术。
NO.2 购买式的技术转让
购买式的技术转让大多数是在中小型企业之间完成的,这种方式需要有明确的市场支撑。例如,2005年以前,中国风电装机每年不到10万kW,风机制造企业寥寥无几,生产许可证极其便宜,兆瓦级别的风机转让费用只有300多万美元。但是,自中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技术转让方的价格飙升到3000万美元,另外还要额外收取销售提成,即每销售一台风机就提成一定比例的技术转让费。同样,2005年以前的薄膜电池生产线价格不到100万美元,目前上升到1亿美元以上。购买式的技术转让包含购买生产许可证、委托研发、联合研发等模式。
典型案例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转让过程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的技术转让走过了许可证购买、联合研发到反客为主的历程。除了国家支持和独立自主的技术研发之外,技术转让在其技术水平的提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金风科技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八位著名风电装备制造企业。
金风科技前身为新疆风电公司,主要从事风电场运行维护等。1997年开始进入风机制造业,起家的600?kW定桨失速型风机技术是在购买生产许可的条件下,结合国内技术攻关,逐步实现了国产化。其750?kW的风电机组是吸取了600?kW技术研发经验,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外先进设计机构的合作,以联合设计的方式取得成功。而其1.5?MW直驱风机则是完全走了一条联合研发的道路,拥有了有限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销售)。2007年底金风科技成功上市之后,利用其资金优势购买了技术提供方的企业产权,从而获取完全的知识产权。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再到联合研发获得有限的自主知识产权,金风科技最终达到了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