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布的《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减免税政策。这将降低节能服务的成本,对我们来说也是个利好。我们目前正与一家节能服务公司洽谈,2011年将实施一项投资420万元的电力系统改造。”河北欧克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后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提出,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意见》还提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统计,2009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195.32亿元,同比增加67.37%。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据此测算,2010年至2020年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1.1%,成长空间巨大。但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企业共同推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地方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许多化工企业负责人认为,这项政策将缓解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合同能源管理将急剧升温。受政策导向影响,不少节能服务公司将会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力度,促进原本无力支付高额改造费用的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尽管企业的节能改造多数都能取得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前期投入较大,不少企业都在考虑投资收回的周期问题,时间越长,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影响越大。”天津碱厂一位负责人表示。而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签订合同,先由节能公司垫付前期改造费用,再以项目为用能企业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全部成本,不占用用能企业资金。税收减免新政促使能源合同管理走入企业,是解决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难以实施节能改造的一个好办法。
天津碱厂冬季工艺冷却循环水温度为35℃,循环流量为2万吨/时,可利用热量23.256万千瓦,余热资源十分丰富。原来,该厂想利用丰富的余热资源为开发区配套服务区供热,但由于投资巨大,一直无法实施。税收减免新政颁布后,该厂与天津一家能源公司合作计划利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实施这项工程。目前,工程方案已通过天津滨海新区科委的评审,并获得奖励基金350万元。工程计划2011年3月份动工。
河北东华公司在尿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余热,公司董事长王治河介绍,该公司投入3000万元上了一套12兆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利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发电。王治河说,新政出台后,他们计划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再新增一台换热器和一台管道泵,利用余热为办公区及生产车间供暖,解决燃煤锅炉供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新项目投用后,预计整个供暖期可实现节煤300吨,节电20万千瓦时,两项合计年可节约标煤1.1万吨,节省资金2000万元。
“石油、化工、纺织印染企业在节煤、节电上有很大的空间,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大部分工业企业可实现节能15%~30%。”福建省泉州市锅炉节能检测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从泉州市锅炉节能检测中心获悉,合同能源管理已在泉州部分节能服务企业中实行两年多了,去年福建共实施了1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政将更有力地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