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上 海 深 洋 科 技 发 展 公 司
关于举办计量校准国家职业资格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取行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质量,降低企业计量校准成本(对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企业可自行开展内部校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上海深洋科技发展公司定期举办计量校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熟练掌握计量器具的管理、调整、校准等工作技能,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鉴定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另行安排)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对象:对从事仪器计量、仪器管理、校准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及培训方式:分为长度(量具、量仪)、衡器、工种。培训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实际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第二阶段为考前辅导,具体培训课程和日程见附 1 页。
四、教材和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五、考核发证: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相应工种计量校准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技术人才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该证书是从事计量校准工作资质的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的条件之一。
我们诚挚地邀请你届时莅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上海深洋科技培训中心
2007年9月6日
培训安排
一、 主办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海深洋科技培训中心
二、 培训主题:关于举办计量校准国家职业资格考核培训通知
三、 培训时间:2007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3日
考前辅导班:2007年10月22日至2007年10月23日
四、培训地点:上海
五、 培训形式:专家与讲师作专题报告与介绍,学员自由提问、交流、研讨与亲自动手实践相结合。
六、培训结业:培训结束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七、参加对象:
1)长度计量员、热工计量员、衡器计量员。
八、参加费用:
1)初级1280元/人,中级1430元/人,高级176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不含食宿费)。
2)考前辅导培训初级680元/人,中级980元/人,高级1280元/人培训时间(2天)。